规范法律援助受理标准 该办法明确,除法律规定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外,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事项范围的,均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法律援助受理标准,有利于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核查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审查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履职,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服务标准的建立。 同时,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法律要求的体现,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体现,能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不实承诺要承担相应后果 该办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应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采用何种方式开展具体核查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核查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个人诚信承诺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如实自愿说明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 信息共享查询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形成共享对比数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在线核查。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规定,主动到有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核查应给予法律援助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后,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托云南智慧法援系统或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平台上,查询到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经济状况。查询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车辆登记及营运车辆经营性收入、房产登记及出租收入等信息。 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信息确需查询,但通过个人诚信承诺或信息共享均不能或无法查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采用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和公示核查等方式,到有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获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获取的申请人及其家庭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此该信息只能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通过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后,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出具书面的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通过欺骗获得援助依法处理 在案件受理或给予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对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的,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此外,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示,做好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推送及受援人信息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与合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需求,将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提供至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查询、使用。 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申请人后,可将其获取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在服务大厅或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公示30日。受援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根据《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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