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查询 | 进入总站 | 加入收藏 |
法制云南频道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主编信箱:2298696279@qq.com    热线:010-86200004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质量监督 >

这些信访举报知识,您需要知道

2022-05-08 09:35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省纪委省 |编辑:李雨施 陈雪梅| 点击量:

信访举报分级受理是什么?办理流程又是什么?为了您能正确行使好信访举报权利,这些知识也需要了解哦。

 

图片

一、分级受理是什么?

图片

 

分级受理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来的,有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比如您反映XX村干部的问题一般由XX乡镇(街道)纪(工)委来具体负责办理。

 

图片

 

温馨提示

 

为了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受理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可直接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您的问题。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 左右滑动 →

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

 

图片

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办理您的举报信?

图片

 

属于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依规依纪依法办理。

 

图片

 

温馨提示

 

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事项,如通过来信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告知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图片

三、举报信的要素您知道吗?

图片

 

举报信的内容不能空洞、泛泛而谈,要有真材实料。

 

图片

 

举报信有四个要素效果更佳。

 

(一)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现任(曾任)职务、所在地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违纪违法事实:客观真实地描述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三)证据材料:尽可能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者录音、视频资料和相关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信息:在反映材料落款处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温馨提示

 

举报信要写明被反映人的违纪违法事项的时间,能附相关的证据材料是最好的,如不愿意实名举报您也可以匿名举报哦!

 

图片

四、如实信访举报

图片

 

图片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温馨提示

 

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心平气和反映问题,不要缠访、闹访哦!

(责任编辑:鲁莎)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工作样证 | 制度规范 | 法规政策 | 人员查询 |
热线:18087801618 投稿邮箱:229869627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200004
京ICP备20230403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888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第14416号
网站建设:华夏法(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华 夏 法 治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copy; 2023-2028 HXFZW.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