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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2021-10-14 17:31 | 来源:中外法制网楚雄频道 |编辑:SJS| 点击量: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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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税、为民便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系统观念的原则,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融入“数字云南”建设,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集团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执行电子发票国家标准,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推动数据共享。扩大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依托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持续加强各类数据的智能归集,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制度,建立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平台的应用,建立并运行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完善分析指标。聚焦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新优势、重塑云南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战略,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分析,丰富税收分析产品体系,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持续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拓展应用场景。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地方税费体系建设,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云南省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建立综合治税(费)机制,适时修改完善《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
 
  6.严格税收管理权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规范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规范税收政策管理,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7.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税费协同征管,持续完善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税收收入质量监控闭环工作机制,完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防止并查处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做到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要求,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涉费事项全国通办。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督察审计监督工作,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有效运用云南省电子征管档案管理系统,加强风险评估分析。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强化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精简相关税种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完善事后监管配套措施。运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自动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3.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依托信息系统加强数据采集,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相关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上线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运用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15.着力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进一步压缩高信用级别企业办理退税时间。深入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断压缩办税时间。
 
  16.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税费服务功能。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17.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逐步建立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信息泄漏和滥用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积极融入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集团性、行业性风险筛查,对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逃避税。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税务与银保监部门加强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加强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执法,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控,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增加地方公共财力可持续性。完善委托代征机制,巩固深化委托代征工作成效。
 
  22.加强社会协同。探索将税收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税收治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把税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3.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健全警税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
 
  24.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立足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提高资源配置质效。落实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市县税务机构在日常性服务、涉税涉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强化闭环管理。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调优配强相关领域征管力量。
 
  26.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学习兴税等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27.优化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的机生机汇机考,提升税务执法等方面的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省税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具体化、措施化、责任化推进落实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省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聚焦改革重点任务,有计划地推出系列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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