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以下民办教育机构 暂停办学的公示
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暂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办学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 2022年9月6日—10月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暂停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 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关于对以下民办教育机构 停止办学的公示
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因投诉纠纷、无固定办学地址等原因已自行停办,未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限: 2022年9月6日—10月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停止办学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 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关于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 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因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
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 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昆明盛达教育培训学校
举办人: 陈自鹏
法定代表人: 陈自鹏
办学地址: 昆明学院昆师路校区2号教学楼一楼
办学内容或范围: 经济管理知识培训、英语培训
公示时限: 7个工作日(2022年9月13日—9月20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 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6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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