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公布实施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兴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乡村清洁条例》于2020年10月16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清洁条例》制定并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入理解法规的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监督,确保《乡村清洁条例》在全州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推动我州乡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为建设美丽楚雄、美丽云南、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会上,副州长杨虹对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商雁鸿、李怡、夭建国、陆积峰、李绍文、李志勇、蒲涌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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