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公布实施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任锦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商雁鸿、李怡、夭建国,一级巡视员李志勇,副州长徐云,州政协副主席李德胜,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竣珲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制定《立法条例》对于总结我州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州立法工作向依法立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为《立法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立法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遵循法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立法工作专业化;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反映人民意愿;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深入推进法治楚雄建设,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徐云对贯彻实施《立法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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