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踊跃投身脱贫攻坚战,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体脱贫,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得到解决,全面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在决胜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中央定点扶贫和片区联系单位、帮扶企业用心用力、真情扶持,上海市、广东省等省市无私帮扶、倾情支援,各地区各部门尽锐出战、攻坚克难,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合力攻坚,各族干部群众吃苦耐劳、自强不息,涌现出一大批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
为表彰在脱贫攻坚历史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葛文中等1495名同志“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等794个集体“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族人民要向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学习他们一心为民、奋发有为的使命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他们勤勉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全力以赴干事创业,用心用情用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品格,时刻守初心、担使命,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省各族人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激发奋进新时代的力量,谱写云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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