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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最新通报

2023-11-24 20:57 | 来源:云南网 |编辑:LS| 点击量: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2个大类131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29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本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01

古城区华英卤肉摊加工的卤猪头肉(散装称重),亚硝酸盐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2

五华区王念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3

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昆明市五华区康新食品厂生产的云香火腿,过氧化值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不合格)

04

保山润兴万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罗非鱼,检出孔雀石绿(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5

景洪澜湄风情餐厅销售的、标称景洪香醇自烤酒坊生产的自烤酒(散装称重),甜蜜素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6

巧家县白鹤滩镇厚先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7

古城区春时自助餐吧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8

昆明市官渡区刘加淑米线店销售的饵丝(散装称重),检出脱氢乙酸钠(不得使用),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09

弥勒市李伟冻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海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脚筋(计量销售),检出苯甲酸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不合格)

10

马关县锦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米渣(散装称重),玉米赤霉烯酮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

红塔区龙飞榨油坊加工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

隆阳区李江花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片红糖(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

华宁宁州岳小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陈年苦荞酒(散装称重),甲醇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

昆明市官渡区阿强海鲜批发部销售的淡水鲈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

曲靖市麒麟区岱河辉煌购物中心销售的五香瓜子(散装称重),过氧化值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常见的防腐剂和护色剂。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摄入高剂量的亚硝酸盐能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应小于等于30mg/kg。亚硝酸盐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卫生质量控制不当。

 

二、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灭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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