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公示,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4〕31号),2024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增至124家。
数据显示,2021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3家,2022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7家,2023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7家,2024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增至124家。
目前,纳入监管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管理规范。其中,通过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督促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督促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要求,隐患排查应按《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等规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应按《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等规定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应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单位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等情况,确保区域土壤生态环境安全。
今后,昆明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通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严格监管,动态更新监管名录,掌握有关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土壤污染环境隐患,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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