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州医疗保障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联合印发《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楚医保发〔2022〕19号),对我州“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作出安排落实。 // 一是从2022年7月起,对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对已缴纳7月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可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足额划拨个人账户。 // 二是为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应缴费部分标识为0,个人缴费部分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部门。缓缴参保单位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正常划拨个人账户,正常兑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正常连续记录个人缴费年限。 // 三是在缓缴期内,参保企业对享受缓缴条件有异议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缓缴,新增的备案缓缴企业信息,于当月15日前及时反馈,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进行新增标识。 // 四是对已按《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保障困难群众医疗待遇工作的通知》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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