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理解、贯彻《实施方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 答:首先,制定《实施方案》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刀刃向内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消除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部署,云南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聚焦政治生态污染源、污染底泥、污染因子,抓源治本、靶向施治,减存量、遏增量,反腐败斗争聚焦聚力、力度空前、成果过硬。云南政治生态由乱而治、由治转好,发生深层次变革,但也还面临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政治生态总体改善与局部问题突出并存,腐败治理纵深推进与治标治本任重道远并存,正风肃纪疾风厉势与顶风违纪多发并存的挑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务依然艰巨,必须要有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制定相关工作规划。 其次,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云南省委关于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省委部署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对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作出安排。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反腐败任务进行细化落实,明确今后五年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等。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规划》部署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推动省委反腐败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对表中央《规划》和《分工方案》,研究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对今后五年我省反腐败各项任务进行细化落实,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 2024年伊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以新年“第一会”来吹响反腐败斗争冲锋号,彰显了省委、省纪委监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停的强烈信号。
二、问:《实施方案》明确的未来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原则,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目标任务就是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危害政治生态的“污染源”;落实“四个进一步探索”工作要求,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为实现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开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准确领会、把握这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关键是从云南的反腐败实践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深化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这些年,云南全面从严治党经历的重大转折和取得的成效,饱含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切关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对云南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指示,为云南推动政治生态深层治理由“浊”转“清”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深刻认识到,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重构了云南政治生态、重振了云南发展信心。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反腐败工作,把对“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问:《实施方案》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提出的新要求?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我省《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规划》要求,对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作出部署,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一要明确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思路举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更加有力遏制增量,分类施策清除存量,特别是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坚决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政治团伙。二要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三要紧盯重点对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等问题,加大对“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的惩处力度。四要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高等学校、体育、医药等领域的腐败。五要着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对腐败案件中发现的“村霸”“街霸”“矿霸”等的整治力度,严查黑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问:《实施方案》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深化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作出的部署? 答:《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对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腐败作出部署,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既注重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又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一是有效贯通“三不腐”,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二是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三是加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治理,有效治理“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新型生产方式、新兴经济领域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兴经济领域的监测监管。五是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制度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执纪执法,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六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
五、问:《实施方案》对推进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一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始终将依规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三是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严格审批、规范使用各种审查调查措施,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四是坚持依规治党、以法治腐,以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起涉腐案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五是加强反腐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全员培训和实战训练,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全面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审查调查措施监管、涉案财物监管、办案安全监管,确保执纪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六、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的具体做法? 答:《实施方案》立足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明确了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的目标任务,促进反腐败协作配合更加协同高效。一是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较真碰硬抓好发现问题整改。纪委监委要有力有效协助党委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托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组织、政法、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的资源、信息、措施和人才优势,形成反腐败工作“一盘棋”格局。三是健全腐败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围绕案件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四是强化巡视、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成果运用,严肃查处巡视、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中发现的各类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等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的惩治力度,严格行贿人处理程序规范,完善行贿所得不正当利益追缴的制度规定,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对行贿“围猎”者的有力震慑。
七、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如何抓好《实施方案》落实? 答: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是省委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进行组织协调。二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和省委常委会领导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推进《实施方案》各项重点难点任务,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协调。三是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会议研究、文件报批、督促指导等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四是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要求,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把工作重点由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突破大案要案转变为查办案件和做好“后半篇文章”并重,有效整合反腐败工作全链条力量,增强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对腐败问题的发现、查处、治理能力。五是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有效调动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群策群力抓好任务落实。六是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用好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倒排工期,列出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
八、问:《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的基础上,如何体现云南“辨识度”和“贡献率”? 答:主要是结合实际,突出特点,体现亮点。一是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自觉把反腐败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二是落实“四个进一步探索”的云南实践。进一步探索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云南路径,进一步探索“三不腐”一体推进、更好地达成“三个效果”统一的云南实践,进一步探索增添工作成色品质、“辨识度”、“贡献率”的创新之路,进一步探索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以高素质队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铁军锻造之法。三是践行“两个维护”,在迭代清廉云南建设中正风肃纪,在放大“云南现象”效应中彰显担当作为,坚定有力服务保障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 《实施方案》充分总结和吸收我省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其融入到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的方法措施中,具有亮点和特色。例如,结合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将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体发力,推动反腐败任务落实。又如,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常态化工作办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做好查办案件“通篇文章”若干重点工作的指引》《云南省纪委监委推进风腐同查工作指引》等,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推进、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统筹联动机制,通过教育引导被调查人书写忏悔书和政治生态分析材料,鼓励检举揭发违纪违法问题,指导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拍摄播放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件,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共改共治、共建共立常态化、长效化。再如,为增强跨境腐败治理成效,对照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目标,结合云南特殊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来统筹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增强我省这方面工作的“辨识度”和“贡献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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