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升高和雨季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为有效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公告提醒: 一是集体用餐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单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 、农村自办宴席、会议集体用餐)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二是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使用关,确保食用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类;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是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集、出售、选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野生菌,也不要多品种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加工野生食用菌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起中毒。 四是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 五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 、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要责任到人、宣传到户,防止出现盲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提高防范处置能力。(通讯员 曾丽仙 马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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