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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交警交通违法曝光台

2020-07-01 13:37 | 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楚雄编辑| 点击量: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6月13日23时27分,徐金饮酒后驾驶云E2F97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正街与邮政局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警民警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2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6月23日20时34分, 张毕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定县罗婺路与中山路岔口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23日20时39分, 武申洪驶云A25Y27号小型轿车在武定县罗婺路与中山路岔口50米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23日20时57分, 胡晓云驾驶云A6EF47号小型轿车在武定县罗婺路与中山路岔口50米处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23日21时00分, 郑啟学驾驶云EJR1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定县罗婺路与中山路岔口100米处实施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23日20时46分,唐海斌饮酒后驾驶云AJ787P号小型轿车在罗婺路岔武康路岔口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23日20时49分,鲁泽银饮酒后驾驶云EB6750号小型轿车在罗婺路岔武康路岔口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23日21时1分,张建明饮酒后驾驶云EK2656号小型面包车在罗婺路岔武康路岔口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06月16日20时48分,杨建军饮酒后驾驶云EC9191号轻型栏板货车在狮山大道与复兴街交叉十字路口东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6.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0年6月22日21时48分,胡晓武驾驶云A7NZ3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2651公里100米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23日9时46分,郭晓燕驾驶云EGP8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大线K108+250M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6月23日09时09分,谢家秀驾驶云EMK377号普通二路摩托车在文昌路与文明路路口1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2020年06月23日09时31分,赵洪军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路摩托车在文昌路与文明路路口3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2020年06月23日09时31分,蒋彬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文昌路与文明路路口1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2020年06月23日10时24分,朱春梅驾驶云E6D31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张掖—孟连(张孟线)2925公里5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

2020年06月23日15时02分,李光虎驾驶云E15759号中型自卸货车在张掖—孟连(张孟线)2925公里5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10日20时32分,林丽娜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川镇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1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林丽娜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2020年6月23日09时09分,代建宏驾驶云EED0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张掖—孟连(张孟线)2794公里4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代建宏实施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50元,驾驶证记13分的处罚。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20日21时55分,朱永平驾驶云E5D329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大姚县百草岭大街曙东路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实,朱永平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85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6月23日09时04分,李华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昌路与文明路路口100米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超载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8日16时11分,肖在能驾驶云E35648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227张孟线(原南永公路)K2762+450M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29.6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54.6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0年6月19日02时05分,陈志红驾驶云E2999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三水线(三岔河-水塘公路)700米三岔河镇小河门口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59.33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0年6月18日8时46分,冉小平驾驶川D6609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三水线(三岔河-水塘公路)700米三岔河镇小河门口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68.18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0年6月10日11时38分,陈永军驾驶云L9637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大石线K8+300M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68.3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0年6月9日12时19分,刘亚林驾驶云E3887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大石线K8+300M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40.06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6月23日10时25分,赵天奎驾驶川D3923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张掖—孟连(张孟线)2952公里800米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24日8时56分,唐化龙驾驶云MBY585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元大线K108+250M处时,因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00元的处罚。

非法安装报警器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12日09时09分,郁德超驾驶云E7710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姚苴线8公里3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郁德超实施非法安装警报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0年6月17日13时32分,杨世林驾驶云E6D60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京昆高速公路2591公里400米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行车道上停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0年6月20日19时45分,杨占忠驾驶云E2L193号小型面包车在京昆高速公路2603公里50米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行车道上停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楚雄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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