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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车之鉴却不引以为戒,重蹈覆辙后罪责难逃

2019-12-25 22:15 |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点击量:

——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查处李某某二次醉驾案纪实随想
 

   第一次,无知“隔夜醉猫”驾驶机动车书写悔恨人生

2018年8月4日09时19分,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饶伟、岳元庭在京昆高速公路2548公里200米(土林收费站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民警便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人李某某,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出李某某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李某某进行询问时,李某某声称自己开车前并未喝酒,当民警问其对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出的数据作何解释时,李某才道出了原由。原来李某某是头天晚上,也就是在8月3日晚上和6位朋友吃晚饭时一起喝的酒,到了第二天早上,李某感觉身体并无大碍,于是便无知的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上道路行驶,不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李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有刑罚拘役1个月缓期执行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永武交巡警大队给予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执法警言:李某某最终为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心理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从一个合法公民转变成了一名以身试法的违法人员,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违法阴影。

第二次,前车之鉴悔不改,责难逃、罪难当

距上次醉驾被处罚不到一年半的时间,2019年12月14日晚,李某某又在元谋县羊街镇某饭店和朋友吃饭,酒足饭饱后不顾他人的百般劝说,驾驶小型面包车从羊街返回元谋县城,因喝酒太多意识不清,当驾驶车辆行驶至京昆高速2577公里900米处(羊街往元谋方向)时,处于醉酒状态的李某某索性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伙同车上三名乘客(一人没有喝酒,两人呈醉酒状态)在车上呼呼大睡起来。

22时35分许,李某某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巡逻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通过巡逻民警的叫唤,其他二名醉酒乘客已经醒了过来,但驾驶人李某某坐在驾驶位上,身系安全带一个人趴在方向盘上无论怎么叫都没法叫醒,意识不清且浑身散发出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巡逻民警周廷宝、高伟见情况不妙,立即拨打120将李某某送往元谋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了其家属。

 

然而李某某父亲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却推三阻四就不肯和自己的醉酒儿子见面,李某某妻子更是干脆和民警这样说:这个人我不要了,你们自己留着吧。后来在询问李某某的笔录中得以证实,因为李某某天天嗜酒如命,酿成了家人对他众叛亲离的苦果。

此案正在侦办中,等待李某某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执法警言:“智者以别人的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的沉重代价唤醒别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舒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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