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楚 雄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1)云2301破1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季璇的申请,于2021年2月19日裁定受理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裁定本案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楚雄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 指定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云南华融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楚 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向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东路193号雄宝酒店B座3楼,邮政编码: 675000,联系人:杨律师、邓律师,联系电话:0878-3385049、15750324741、17308781623】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楚雄万湖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来 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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