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重大调整 安置对象和安置地 大校以下军官: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退役金的发放 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计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退役金发放标准:
▲退役金计发基数具体标准 退役金的增发 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曾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 曾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 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曾长期在特殊岗位服役: 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退休年龄后,退役金变化 退休年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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