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 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24日至7月11日,每晚23: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 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三校生”技能考核(6月9日上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20日)、 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 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三、考试期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0878—3011222、123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3010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78—3127914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0878—3113219、12369 市文化和旅游局:0878—3135731、12318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6037107 楚雄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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