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贫困人员真脱贫,大姚县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应享尽享社保扶贫惠民政策,聚焦社保扶贫目标,完成社保扶贫三个“百分之百”。 该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094人,经过比对核查,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有7570人,其中,16周岁以下5731人,16至60周岁1823人,60周岁以上16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0524人,其中,16至60周岁有24940人,60周岁以上5584人。截至目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 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保险待遇。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员参保情况,村、镇经办人员积极为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切实落实贫困人员各项政策。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上门为其服务,做到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应发尽发。截至6月底,符合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584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5656人100%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在脱贫攻坚期间,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由县政府代缴1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各乡镇根据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员名册进行核实比对,锁定代缴对象,上报《2020年度县级财政代缴人员确认表》。至6月底,为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7人、低保对象9639人、特困人员68人在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全部做了到账处理,100%完成了县级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54万元。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了 100%参保、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100%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100%由政府代缴1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全部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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