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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云南怎样保障师生安全?一系列防控措施来了

2020-03-14 13:20 |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楚雄编辑| 点击量:

3月11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省2020年春季学期预定开学时间。


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

3月16日:

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教学准备和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

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


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


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


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开学在即

各级各类学校如何做好防控?


为科学精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生活教学秩序,教育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北京大学、中南大学组织全国相关机构和学校,精心编写了《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近日,该系列指南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并提供免费电子书供查阅和下载,指导学校全方位落实落细落小疫情防控。



此外,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也已发布,公布了云南省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开学后

学校将通过一系列措施

确保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动态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开学首日报到注册平稳有序。学校要错峰入学,尽量简化报到注册程序,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员聚集。报到当日,学生和监护人都要佩戴口罩,在校门外进行体温测量,递交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在报到登记处设等候区,发现发热(37.3 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应由专人送到等候区等候送发热门诊排查。


学校要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动态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托幼机构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开展晨检、午检,如有全托幼儿,对住校幼儿增加晚检;中小学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对走读学生开展晨检、午检,对住校学生增加晚检;高校安排人员负责对师生员工每日开展晨检、午检、晚检。


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均要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如有相关症状人员异常增多的情况,及时会同属地疾控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严格落实疫情信息的“日报告”制度,没有疫情的,实行“零报告”。


外卖送餐食品不得进入校园

《通知》提出,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门卫值班工作,对校园出入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内体育场馆暂停对社会开放。


校园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食堂、活动室、图书馆等实行人流量限制。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在教室分餐的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需校外供餐的要做好送餐公司的资质认定、人员健康监测索证、配餐人员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疫情未解除期间,外卖送餐食品不得进入校园。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实行人员全部纳入学校防控体系严格管理。


此外,中小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宿舍值守管理,每天对进入集体宿舍的学生开展健康监测;寄宿制学生到校后,不串宿舍,谢绝非本楼访客;严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在校住宿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高校寄宿制学生到校后,不串宿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内活动轨迹,尽量减少相互接触和交叉;有条件的高校,在学生返校时可安排车辆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集中接站;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在校住宿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


教室食堂等区域旁增设洗手设施

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教室、食堂、睡室、厕所等关键区域旁增设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条件允许的可在走廊过道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其中,幼儿使用的床单被套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有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学第一周,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集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师生员工复课须出具医疗机构有效证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和复诊证明方能返校。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学校暂停课后辅导等集体活动

《通知》强调,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不组织大型的教师培训、家长会、两个及以上的班级集中开展教学活动,暂停课后辅导等集体活动。确须举办的,要进行科学研判,制定严格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同意。


此外,建议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在讲台上授课,减少师生近距离互动;做好校园内各区域、场地的使用管理,避免交叉污染,暂停中央空调使用。高校要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应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暂时关停室内运动场馆。


云南省学校师生员工新冠肺炎健康风险

判定标准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


1.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估,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2. 过去14 天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14 天,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3. 过去14 天有湖北旅居史或韩国、伊朗、日本、意大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14 天,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二)中风险人员


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治愈后方可返校。


(三)低风险人员


高风险、中风险以外的师生员工,正常入校上课。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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