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口罩(非医用)、消毒洗手液、消毒洗衣液等日常消毒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楚雄市辖区内各生活用品经营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口罩(非医用)、消毒洗手液、消毒洗衣液等日常消毒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各经营户必须从正规的生产企业或批发商采购口罩(非医用)、消毒洗手液、消毒洗衣液等日常消毒防护用品,认真核实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资质,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立进销货台账。 二、严禁采购和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三、严禁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二手回收的口罩;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消毒洗手液、消毒洗衣液等日常消毒防护用品。 四、各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推动口罩、消毒洗手液、消毒洗衣液等日常消毒防护用品价格过高上涨。 请各经营户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局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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