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公安局技术部门支持下,通过缜密侦查连续查获两起肇事逃逸案件。 案件一: 2020年5月4日凌晨在楚雄市振兴路综合执法局路段一辆停放的雪佛兰轿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 案件二: 5月7日凌晨在楚雄市振兴路世纪豪庭小区外有两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撞坏,肇事车辆逃逸。
两起事故,事发深夜,同一路段,相距几十米,这些信息凑在一起难免让人觉得太凑巧。通过走访调查,在楚雄市公安局技术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赶巧的是两起案件同时告破! 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没有打电话报警也没有与受害车主联系,逃脱以逃避责任,系逃逸。 来源: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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