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牟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牟定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3起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作出判决,牟定县森林公安局对3起野生动物案件的4名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依法逮捕。 牟定县人民法院对4名违法犯罪人员作出如下判决:李某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依法没收白腹锦鸡皮一张、作案工具弹弓一个。 普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没收白腹锦鸡皮两张。 李某贵、李某福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贵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福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判处李某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依法判处李某福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气枪一支。 经县法院判决后,牟定县森林公安对4名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依法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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