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感觉自己能蒙混过关?
近日,陈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 2020年3月11日9时许,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民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
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而驾驶员遮遮掩掩,神色慌张,民警对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细心检查比对,发现驾驶人陈某所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所异常,随即民警进行核实,结果显示陈某(男,汉族,原籍: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已在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办理了准驾车型为“D”类机动车驾驶证,与所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在证据面前陈某承认了“C1”驾驶证是2015年在江西省萍乡市花钱买的假证,实际准驾车型为“D”,该驾驶证有伪造、准驾车型不符嫌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陈某对其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九十六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记24分罚款2450元的处罚,收缴其所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贵在遵守。侥幸心理是无数惨痛事故的导火索,而事故发生后不能只是简单的感叹,我们更应该从一次次血的教训中得到成长,受到启发。( 孙建民 杨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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