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查询 | 进入总站 | 加入收藏 |
法制云南频道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主编信箱:2298696279@qq.com    热线:010-86200004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时政要闻 >

最新政策意见来了!事关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

2022-11-28 09:50 | 来源:新华社 |编辑:楚雄编辑| 点击量: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军队各级要加强政策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练兵备战,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贡献。


这次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是贯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实际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鲁莎)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工作样证 | 制度规范 | 法规政策 | 人员查询 |
热线:18087801618 投稿邮箱:229869627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200004
京ICP备20230403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888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第14416号
网站建设:华夏法(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华 夏 法 治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copy; 2023-2028 HXFZW.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