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决定》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
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组织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目前有关工作已经同步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应当清理的罚款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工作样证 | 制度规范 | 法规政策 | 人员查询 | | ||||
热线:18087801618 投稿邮箱:229869627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200004
|
![]() |
![]() |
![]() |
![]() |
![]() |
![]() |
![]() |
华 夏 法 治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copy; 2023-2028 HXFZW.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