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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2022清风行动”

2022-02-27 09:53 |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普娅鑫| 点击量:

即日起至5月15日

云南省启动为期三个月的

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

即“2022清风行动”

重点打击5种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整治5类区域场所

 
 
通过开展“2022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活动;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通过宣传行动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按国家统一部署,“2022清风行动”由全省各级林草、农业农村、政法、网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省邮政管理11个部门联合开展。
 
此次行动坚持部门协作、全面监管、打防结合、突出重点、群防群治原则。重点打击5种违法犯罪行为,即:非法猎(采)野生动植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
 
重点打击整治5类区域场所,即: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候鸟迁飞通道和集中越冬地、江河湖泊等涉及非法捕猎(捞、采)野生动植物的区域;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进出口口岸、边民互市点、边境地区等走私野生动植物活动高发的区域;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
 
云南省自2021年开展“清风行动”以来,集中查办了一批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震慑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云南11个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云南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2022清风行动”的通告》
 
图片
 

云南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2022清风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云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2清风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非法捕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

 

二、禁止非法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重点江河湖泊、候鸟迁飞通道和集中越冬地、长江流域禁捕区域等涉及非法捕猎(捞、采)野生动植物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禁止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禁用渔具”、“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等线下交易场所为非法收购、出售、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四、禁止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直播和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禁止在进出口口岸、边民互市点、沿边地区等区域从事非法进出口、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举报电话: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0871-6573620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0871-65749501

 

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871-63902377

 

云南省公安厅:

0871-65736986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12328

 

昆明海关:

12360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0871-66123975

 

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0871-67090310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0871-67016154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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