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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2021-12-22 10:05 |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李楠| 点击量: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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