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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举行

2020-05-28 14:36 | 来源:云南楚雄网 |编辑:楚雄编辑| 点击量:

5月27日上午10点,楚雄州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在州会务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洪 摄

州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孟孚主持新闻发布会。王洪 摄

孟孚: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楚雄州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楚雄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就公众和媒体关心的医疗保障方面的利民、惠民、便民政策作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祝春燕女士;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钟世富先生;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傅锐先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朱明生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楚雄州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县市医保局局长、楚雄州本级及楚雄市医药机构(企业)代表。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祝春燕局长发布新闻。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祝春燕发布新闻。王洪 摄

 

祝春燕: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借此机会,向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2月28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自组建以来,在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州医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出实招、办实事,实现了机构改革平稳过渡、业务工作顺利衔接、医疗保障事业稳步发展。下面我对楚雄州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全力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深化药品招采和供应保障体制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行便民新举措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让医疗保障更加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一是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针对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衔接不充分,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整体偏低,大病保险受益面不广等问题,于2019年12月修订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实施新修订的政策,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政策越来越好。主要体现在:医疗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将为参保城乡居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21亿元左右;大病保险受益面大幅度扩大,大病保险享受人数预计将达到全年住院人数的37.4‰,增幅达到618%;慢性病、重病、特殊病得到进一步保障,负担较重的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等群众比较关注的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了相应的报销比例。二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定了《楚雄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从2019年4月1日起,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明确“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65个药品政策内医保报销比例为50%,取消城乡居民“两病”用药单次门诊处方减免最高50元、每人每月最高减免100元限制规定,让“两病”患者用药更加方便,减少了患者跑腿和就诊次数,节约了就医费用。四是提高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五是出台专项救治措施,着力解决贫困肢体残疾人医疗费用过重的实际困难,2019年有效救治残疾人102人352人次,人均医保基金支付9.84万元,真正实现康复一个人、解救一家人、影响一群人。

总之,医疗保障政策的不断健全完善,使全州250多万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进一步减轻,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更加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全力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

把医疗保障扶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基本要求,出台了《关于明确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倾斜政策的通知》,使医保扶贫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一是抓实参保。对数据库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库与医疗保险参保数据库信息完全一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州33382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100%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是实行参保缴费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个人只需缴纳70元的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参保负担。三是实施挂牌督战。在深入开展医保扶贫攻坚工作中,坚持以“督”促“战”,紧扣贫困群众基本医疗保障要求,州级领导挂牌督导、县级领导定点督战、组织督战小分队具体落实等方式开展健康扶贫挂牌督战,倒排日程,盯紧短板弱项,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补齐补强,确保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落细。四是认真落实医保待遇政策。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医保政策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政策,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报销政策为: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25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享受普通门诊待遇344万人次,发生费用2.03亿元,医保报销1亿元;累计享受住院待遇22.07万人次,发生费用9.5亿元,医保报销8.46亿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医保扶贫政策的实施,减轻了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有效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深化药品招采和供应保障体制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为解决长期困扰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药价虚高、群众用药负担较重等问题,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楚雄州于2019年11月开始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截止2020年5月20日,第一、二批试点扩围的57种药品已经在全州104家公立医院全面落地,采购药品价格与原挂网采购价格相比,第一批平均降幅为64.04%、第二批平均降幅为80.9%,两批药品采购预计全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资金3825万元左右;同时,医保基金提前预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资金,有效保障了药品及时供应,减轻了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通过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群众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特别是慢性病患者用药负担大幅度降低,如高血压患者常规用药“苯磺酸氨氯地平”,原挂网采购最低价14.8元/盒,但集中采购价才1.68元/盒,“厄贝沙坦” 原挂网采购最低价13.9元/盒,集中采购价才2.28元/盒,老百姓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二是实施医保药品目录改革。根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发展变化等因素,2019年8月20日,国家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的药品目录,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纳入常规医保支付目录的药品共2643种,包括西药1322种、中成药1321种(含民族药93种);中药饮片共纳入892种。通过谈判准入新增谈判药品70种,成功续约27种,目前发布的国家谈判药品共114种,新增谈判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平均降幅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65%左右,27个续约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4%。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患者个人负担水平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楚雄州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目录》,严格执行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采购和报销等相关政策规定,保证了参保人员按时享受待遇。

三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州各级25家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3月10日零时开始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一州一策”,同步调整158项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了利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的检查检验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了《楚雄州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26日零时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进一步降低了患者医疗负担。规范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工作,2019年在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新增的5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开展26项收费项目自主定价,支持州人民医院开展产科特需病房和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满足了各类患者医疗服务需求。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形成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日间手术”病种数,州人民医院开展25种“日间手术”,医保在年度总额范围内据实支付。持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了DRGs付费病案分组、权重、费率相关指标和结算办法。积极推进在建立紧密型医共体的基础上实施县域内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制度改革,2019年下半年,先后在禄丰县、楚雄市启动实施,并根据医共体建设情况,分类组织实施打包付费。其中:禄丰县医共体建设按照“1+16+N”的建设模式开展,由禄丰县人民医院牵头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至2020年分三步组建1个从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转变、服务能力提升、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入手的禄丰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楚雄市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将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15家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禄丰县、楚雄市的试点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医保基金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如:禄丰县从2019年7月开始实施打包付费改革后,下半年医保资金支出较上半年减少407.31万元,突破了历年来下半年医保基金支出高于上半年的现状,实现了基金风险可控,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打包结余资金能更加有效投入到提高和发展新技术、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医院发展等方面,提高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减轻了财政负担,有力的支持了医疗机构发展。

五、优化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

出台了《楚雄州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统一了全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准入标准、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从过去的重准入转向重管理。在管理方式上以政策为准绳、以服务协议为抓手,着重加强事中监管,每年根据政策调整,规范和完善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基金预算总额分配、医保医师管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执行和使用2019年版《药品目录情况》、国家谈判药品落实落地、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等事项纳入服务协议管理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了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和退出机制。按“宽进严管”的原则,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截止2019年12月,全州两定协议医药机构共2396个,其中:医院 24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21所、药店 833个,进一步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医药服务的需求。

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行便民新举措

围绕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做好减证便民、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工作,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一是对影响办事效率的复杂申报材料和繁琐手续一律予以简化,可通过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取消证明材料,精简证明材料30%以上。二是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柜员办理方式,真正做到所有事项“一个窗口通办、一站全程服务、一次彻底办结”,2019年州本级医保服务窗口共进驻办理事项23项,受理事项69908件、办结69908件,办结率达100%。三是为避免群众往返跑腿,修订了《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开通了医院端转诊转院备案办理权限和非自然疾病备案权限,转诊转院和非自然疾病住院由医保端办理改为医院端办理,取消长期驻外异地就医只能选取三家定点医院就医的限制,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医院就医,更加方便了患者。同时完善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制度,简化备案手续、统一结算流程,切实提高了异地就医的办理效率,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备案人数持续增长,结算人次和资金结算规模不断扩大,让广大外出人员充分享受到了医保政策红利。据统计,2019年全州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结算54936人次,医保基金报销53368万元。四是切实提供应对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服务,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围绕“两个确保”目标要求,全力以赴做实做细做好新冠肺炎救治的医疗费用保障,截止2020年4月,全州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共发生医疗费用21人次79458.07元,其中:医保支付71512.26元、财政补助支付7945.81元,真正做到让患者救治实现“零自负”,让医院无需垫付救治资金、减轻医院负担。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从2020年5月1日起,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可在楚雄州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楚雄市人民医院、禄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孟孚:

谢谢祝春燕局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楚雄日报记者提问。王洪 摄

楚雄日报记者:部分乡镇卫生院反映药品供应保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老百姓买不到必须的药品。请问下步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朱明生答记者问。王洪 摄

 

朱明生答

为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参与国家和省“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买同样的药,花的钱更少;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在禄丰县、楚雄市、姚安县开展区域内医保资金打包付费试点,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遴选。机构改革后,州健康委已将药品配送管理职责移交到州医疗保障局,从2012年卫健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10家药品经营企业为我州基层配送企业后,至今未调整,现已有两家药品配送企业停止配送,基层医疗机构反映配送及时性、响应率、规范性等存在很多问题,为确保药品配送管理和政策有效衔接,保障我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要求,对我州基层医疗机构基药配送企业重新遴选,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遴选了8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我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配送工作;二是加强监管。制定《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一般药品在48小时内送达,短缺、急救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同时在药品分类、运输过程中质量保障规范配送管理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在配送周期内,每年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在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合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照合同配送药品能力或出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且两个周期内不得再参加我州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遴选。

民族时报记者提问。王洪 摄

民族时报记者:随着长期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异地就医结算成为参保群众普遍关注的事情,请问如何解决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解除老百姓异地看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后顾之忧?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傅锐答记者问。王洪 摄

傅锐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实是广大参保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医疗保障部门历来非常重视。异地就医分为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我州于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住院和药店购药省内异地持卡联网直接结算,2015年开通离休干部住院和门诊直接结算,2017年城乡居民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同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也于2017年实现住院持卡直接结算,2018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慢病门诊实现省内异地持卡结算。目前全州有68家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顺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共有245个定点医疗机构、385个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了州内同城无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和药店直接就医和购药。住院和特慢病门诊异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可通过以下途径开通:一是可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二是可以在就诊的定点医院或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如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上述备案登记的,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上传资料办理,也可拨打各县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业务经办电话直接开通。

针对长期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的人员,可按《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长期驻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相关手续已简化,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时,无需就医地审批盖章,不用选定具体医院,州内异地就医直接备案至县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州外省内异地就医则备案至省或州、市(地区)就行,备案后在当地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可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一经办理,参保人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可按楚雄州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医疗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就诊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或因故未能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可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具体备案办理方式是:一是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长期外出务工的人员,填写《楚雄州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或派出单位、务工单位的相关证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二是赴异地工作的长期外出务工的人员,可在参保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开通结算,待参保人取得就医地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齐,确保该类人员在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与省局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争取2020年实现特慢病门诊和药店购药的跨省联网结算。

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王洪 摄

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钟世富答记者问。王洪摄

钟世富答: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有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就拿大家比较关心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来说,是这样规定的:

参保城乡居民患病在楚雄州辖区内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如县人民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如州人民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5%。

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外出务工、异地安置等,在楚雄州医保协议定点住院,发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

参保居民住院期间使用单价在200元以上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负担50%后再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特殊抢救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血液制品”的,个人先自付10%。

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补差计算;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的不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线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的门诊、生育、大病保险等待遇,感兴趣的朋友可到楚雄州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

云南日报记者提问。王洪 摄

云南日报记者:与普通参保居民相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有保障”上有哪些倾斜政策?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钟世富答记者问。王洪摄

钟世富答: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对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以下倾斜政策:

一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

二是在医保待遇享受方面。基本医保: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从500元提高至525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癌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对符合分级诊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州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州外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确保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50%,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5—10个百分点,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上年度楚雄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三是在费用结算方面。对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楚雄州内所有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医疗费时,只需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对需要转诊转院到楚雄州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医疗救助等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不符合分级诊疗,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到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享受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

云南楚雄网记者提问。王洪 摄

云南楚雄网记者: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生育保险的消失,缴费比列会不会提高,待遇会不会降低?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钟世富答记者问。王洪摄

钟世富答:

两险合并实施没有取消生育保险,而且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只是管理和基金上的合并,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独立险种仍然保留。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不变,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按照本人工资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暂不能参加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实施,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只是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来说,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产前检查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男职工不享受护理假津贴待遇。

企业单位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男职工享受相应的护理假津贴待遇。

楚雄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王洪 摄

楚雄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楚雄州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有效解决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惠及的人群范围较广,关注度高。今后医保部门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门诊政策,让参保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傅锐答记者问。王洪 摄

傅锐答:

通过不断的完善和调整,目前楚雄州城镇职工可按政策享受门诊待遇的特殊疾病病种6个,慢性病病种26个,城乡居民可按政策享受门诊待遇的特殊疾病病种有12个,慢性病病种14个。参保患者可通过关注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cxzylbzj)或访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cxz.gov.cn),下载《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待遇申报审批表》或《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表》,查询病种的“准入标准”。参保患者如实填写申报表和按“准入标准”准备申报病种所需的诊断资料,经有资质的定点医院确诊后,持申报表和申报病种资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专家组评审符合即可享受相关门诊待遇。具有特慢病门诊待遇资格的患者,可到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开药,能系统结算的用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减免,不能系统结算的可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下一步,我们也还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门诊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断改进业务经办,方便参保患者就医。一是要总结并继续执行疫情期间部分社会反响较好的临时性特慢病政策措施。比如取消慢性病单次开药服药量一个月的限制和取消提前取药的限制等。二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积极探索特慢病门诊待遇审批及复审的网上经办模式,方便患者申报待遇,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按照省医保局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从特慢病门诊待遇准入到门诊就医费用结算,均由有资质的定点医院和医生“一站式”办理的经办模式。四是拓宽特慢病门诊就医渠道,以便民规范、合理规划为原则,开放部分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完善、能满足特慢病患者就医需求的定点零售药店的特慢病门诊结算权限,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孟孚:

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和各位发布人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记者朋友们还有什么关心关注的问题,下来与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沟通。

最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楚雄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继续帮助做好宣传报道,助推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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