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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倡导文明祭祀 重申清明纪律

2020-04-04 14:26 | 来源:云南楚雄网 |编辑:楚雄编辑| 点击量:

“马上到清明节了,请大家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丝带寄哀思……”“几位护林员要认真履职,紧紧盯住各坟山,确保不发生火灾安全,群众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纸钱的行为要及时制止……”连日来,大姚县龙街镇仓屯村监察联络员忙得不亦乐乎,时而对村上的护林员叮嘱安排,时而到田间地头嘱咐群众文明祭祀。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楚雄州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全州村(社区)监察联络员作用,综合利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小广场大喇叭、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向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印发了《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重申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督促推动全州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移风易俗的践行者,文明祭祀的执行者,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倡导殡葬改革、文明祭扫、安全祭扫、移风易俗、节俭治丧、廉洁过节新风尚,着力营造文明、绿色、环保、安全祭扫的氛围。

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楚雄州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对广大党员干部重申了纪律要求,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野外用火,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购买祭奠用品;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或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扫墓祭祀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祀。

同时,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护林防火、安全生产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创新监督手段,聚焦“四风”具体表现形式和隐形变异问题,做实做细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督质效,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   

“‘节点’也是‘考点’,越是节日期间,纠‘四风’越是一刻也不能放松。”楚雄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持续盯紧盯牢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

(责任编辑: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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