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层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基层监督“探头”“前哨”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在基层延伸,武定县狮山镇通过整合村务监督委员会、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员等力量,建立了一支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队伍,目前全镇28名监察联络员已持证上岗,作为试点协助乡镇纪委、监察室开展监察工作,对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有益的探索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基层监察小变化 监督力量大提升 通过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双重监督模式,利用事前参与商议、事中参加决策、事后督促公开等措施,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社区)监察联络员成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效补充,更好的发挥承上启下、内外连接的优势作用,在基层形成“支部管方向抓党建、村(居)委会管落实抓执行、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抓监督”的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融合,对遏制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发挥有力作用。 全镇每个试点村(社区)设置1名监察联络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后回乡居住人员、退伍军人、入党积极分子、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中提名,按照四项严格程序任命产生并颁发证书,依据监察授权开展工作,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 监督权力责任清 试点成效作用好 全镇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通过列席各类会议对村(社区)各项事务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集体经济事务、村民小组组务和村组干部履职情况履行质询权;对村务、财务、集体经济事务公开情况、收支情况和村(居)委会、村(社区)小组“三资”管理运行情况实施审核权;围绕监督事项向村组两级落实建议权。 作为基层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在试点中有效发挥了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作用,通过畅通群众诉求平台、接访、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灵活确定监督事项;通过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反映提出工作建议;通过在监督过程中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发现纠错,对村(社区)、小组干部在村社区事务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直接向上报告;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社区居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在试点过程中已经体现出较强的优势作用,下一步还将在推广推进的过程中发挥更好的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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