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精神,永仁县人社局及时对全县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长期待遇”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准确、全面地落实好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涉及全县机关企事业18户31人。其中:三至四级享受伤残津贴费5人,原伤残津贴费月领取人均2181.5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费月领取2389.53元,月人均增长208元。一级伤残1人,原伤残护理费月领取人均2097元,调整后的伤残护理费月领取2497元,月人均增长400元;三至四级伤残7人,原伤残护理费月领取人均1437.47元,调整后的伤残护理费月领取1637.47元,月人均增长20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2人,原抚恤金人均月领取1214.93元,调整后人均月领取1294.93元,月人均增长80元。有4人同时享受伤残津贴和伤残护理费。截至12月4日,圆满完成待遇调整工作,共计发放“三项长期待遇” 103555.45元。(熊新琼 殷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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