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党,聚才而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强化激励,用好人才,使发明者、创新者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用好科研人员,既要用事业激发其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使他们‘名利双收’。”“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这些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指明了正确方向、明确了重点任务。 领导干部因为身份特殊,其兼职取酬关乎廉洁,关乎公平,与通常的按劳取酬有本质的区别,必须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中央有明确规定,这是判断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是否合规合纪合法的重要依据。但我们也要承认,落实中央对人才工作的最新要求,就科技、科研型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
当前,一些体制内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科技人才,直面市场、服务现代化产业发展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在职或退休科技、科研人才特别是担任或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科研人才兼职取酬的政策和界限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如何既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管理、严格约束、严格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界定和处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履行好监督执行保障、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推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优化引才、留才、容才、用才环境,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形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这个案例告诫我们,领导干部兼职不是小问题,决不允许搞权力兼职、权力寻租、权力谋私以及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科技、科研型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必须合规合纪合法,必须严格监督,这是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
一要坚持严管严治,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时,主要是查处那些存在权力兼职、权力寻租、权力谋私以及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等问题。正当行为必然“力挺”,错误做法当然要“纠治”,绝不含糊。人才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生力军”,任何时候都不能置身于党纪国法之外。对于那些一心为自身谋取私利,丧失基本原则,无底线、无红线,突破纪律和法律边界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将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处理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决不以职务高低和社会影响论处,决不当“好好先生”,要着力破除陈旧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直指科技、科研型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上的“模糊地带”,全面把握、深入研究科技、科研型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的政策和界限,认定事实务必精准,定性务必准确,精准适用“宽严”政策,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要强化教育引领,前移监督关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对人才“放权、松绑”绝不是“放任、逐流”,而是要“精准、分类”,体现监督执纪的效能。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人才的严管与厚爱,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才尊崇党纪国法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为国分忧、为国解难、为国尽责;另一方面要加大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的制度体系。
同时,要加强对人才队伍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转化、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前移关口,精准监督,严格执纪,持续增强人才效能,确保人才是“廉才”不成“废材”,确保源源不断的人才优势转化为澎湃不竭的发展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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