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到2020年已实施五周年。楚雄州各投保机构依法合规投保,切实保障了全州金融消费者、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二、存款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安全网,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 三、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哪些机构需要投保存款保险?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 五、被保险存款包括哪些?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六、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七、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 存款保险,守护您幸福的人生! 存款保险,呵护您美好的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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